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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开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08:34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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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2025年下半年运营资金需求,现启动总额1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开方案综合比选

1.融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

1.1 融资主体: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2 融资规模参选单位所报额度不得低于5亿元(含),不得超过15亿元。参选单位可根据自身授信情况自行确定。

1.3 融资成本高于当期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LPR下浮50Bp,高于此上限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比选资格。此次融资成本为浮动利率,随LPR调整而调整(即当期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LPR-中选下浮基点)。

1.4 融资期限3年

1.5 审批周期:自中选后,不超过2个月

1.6 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2.资格要求

2.1自愿按《融资服务承诺书》格式提供融资服务承诺。

2.2 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银行(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 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金融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4 本项目仅接受境内银行湖南省或长沙市一级分行参与比选。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选取人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对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单位将被予以否决。

4.中选单位推荐方法

本次比选采取“符合性审查最低价中选”原则。

报价最低的参选单位为第1名可多家),其他参选单位不排序。

选取不超过三家参选单位共同实施。

4.1 报价最低的仅一家

4.1.1 第1名融资规模等于15亿元的,由其实施全部额度。

4.1.2 第1名融资规模小于15亿元、且仅一家参选单位书面承诺与第1名融资成本保持一致,由两家共同实施。

实施额度按以下原则分配:

如两家参选单位的融资规模之和大于或等于15亿元,实施额度=15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

如两家参选单位的融资规模之和小于15亿元,每家按各自的融资规模实施

4.1.3 第1名融资规模小于15亿元,且多家参选单位书面承诺与融资成本保持一致,三家共同实施。若出现三家及以上参选单位书面承诺,则通过抽签选出两家与第1名共同实施。实施额度=15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参选单位C融资规模)]。

4.1.4 如第1名融资规模小于15亿元,且无其他参选单位可书面承诺与第1名融资成本保持一致,则由第1名按所报融资规模实施。

4.2 报价最低相同的有两家

4.2.1 如报价最低相同的两家参选单位融资规模之和大于或等于15亿元,由两家共同实施。

实施额度=15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

4.2.2 如报价最低相同的两家参选单位融资规模之和小于15亿元,且仅一家参选单位书面承诺与第1名融资成本保持一致,由三家共同实施。

实施额度=15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参选单位C融资规模)]。

4.2.3 如报价最低相同的两家参选单位融资规模之和小于15亿元,且多家参选单位书面承诺与第1名融资成本保持一致,由三家共同实施(两家及以上承诺时抽签选家与报价最低的两家参选单位组成)

实施额度=15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参选单位C融资规模)]。

4.2.4 如报价最低相同的两家参选单位融资规模之和小于15亿元且无其他参选单位可书面承诺与第1名融资成本保持一致,则由报价最低的两家参选单位按照其所报融资规模实施。

4.3 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有三家及以上

4.3.1报价最低相同的三家参选单位,由三者共同实施

4.3.2报价最低且相同的三家以上参选单位,抽签确定三家中选单位共同实施。

实施额度=15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参选单位C融资规模)]。

根据上述各情形比选结果,若最终融资规模小于15亿元,剩余额度选取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适时启动后续比选工作。

注:X为任意一家中选单位所报的融资规模

5.其它

5.1 融资服务方案中,除融资规模融资成本外,融资主体、融资期限、审批周期、资金用途均须按照第“融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的内容制定,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完全响应第“融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的全部内容。未按要求出具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方案,取消比选资格。

5.2 在比选过程中,参选单位提交的比选材料不符合条、第二条要求,或提交比选材料后要求撤回、变更比选材料导致未完全响应第条、第二条要求的,取消该单位比选资格。

5.3 书面承诺与1名融资成本保持一致参选单位,比选结束三个工作日内选取人提交书面承诺函公司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5.4 中选公告发布后至签订合同前,中选单位提出任何与比选材料不符的要求,表明其未完全响应中选融资方案的,取消该中选单位中选资格

5.5 在合同履行阶段,若中选单位出现违约情形,我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5.6 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按约定放款,纳入黑名单,三年内参与选取人开展同类型融资业务,且选取人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本处所述的“自身原因”,指:

一是非选取人原因导致

二是非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所致

三是中选单位自身管理、运营、资源或决策等主观原因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7.比选文件递交

7.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8月12上午10:00。

7.2比选文件递交地点参选单位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比选文件,递交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轨道集团第二控制中心1楼131唱价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将被拒收。

8.联系方式

选取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

联系人:熊女士

  话:13875858182

附件:比选文件格式.docx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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