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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运营期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0 17:21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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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运营期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共设20座车站,1座车辆段,2座主变电站,线路长23.86km,平均站间距1.236 km,,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人民币130.35亿元。

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运营期保险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ZCCS2016-001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

4、保险期限: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5、保险险种:财产一切险附加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

6、招标控制价: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运营期保险服务项目:

6.1、财产一切险(附加机器损坏险)的年保险费率上限值为0.018%,年保险费上限值为158.27万元;

6.2、雇主责任险的年保险费率上限值为0.12%,年保险费上限值为46.8万元; 

6.3、公众责任险的年保险费率上限值为0.4%,年保险费上限值为16万元。

6.4、项目合同期年保费上限值为221.07万元,合同期总保费上限值为663.22万元(3年)。

7、保险内容:详见保险方案。

8、服务地点:长沙市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提供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3、投标人须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省级分公司满三年(含)以上,省级分公司须提供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省级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人2014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00%(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偿付能力状况表);

5、投标人2013年度、2014年度利润总额不为负值(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利润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我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9、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时,投标人处于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在全国参与投标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20日至2016年519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回单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帐,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帐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帐号,请注意保密。

4.2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帐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 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五、招标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425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

    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9日9:00(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二楼大厅电子显示屏【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4.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3开标验证由现场监委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七、中标原则

1、本项目采用共保的方式。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为共保中标人。

2、首席承保人。总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为项目首席承保人,首席承保人份额为45%,本项目的年保险费率、服务承诺等按首席承保人投标文件执行。

3、其他共保人。总得分排名第二、三的中标人为共保人,份额依次为35%、20%。

4、各共保中标人须按总得分排名承担相应的份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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