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湘医保发〔2019〕9号《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长医保发〔2019〕48号《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10月1日起,长沙市本级、各区、县(市)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按照2019年12月社保月应缴明细,自本月起,所有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均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基金征缴。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率,按照长沙市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和确定;
二、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三、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四、生育期间待遇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