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实行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负责制与召集人制考核细则(试行)》(长轨发[2020]75号)经多次会议专题研究、公司领导批准,现已正式印发,于2021年1月1日起试行。
《考核细则(试行)》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负责制与召集人制实施办法(试行)》(长轨发[2020]72号)的配套文件,完善了考核相关的工作制度,强化了责任落实,有利于加强公司轨道交通项目的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