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负责制与召集人制实施办法(试行)》(长轨发[2020]72号),推进轨道交通项目的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行,12月16日,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喻勇兵主持召开《关于实行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负责制与召集人制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会,监事会办公室、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建设管理部参加会议。
《考核细则》强化责任落实,对考核原则、考核范围、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流程及结果运用、问责处理及有关事项等方面明确了制度安排。监事会办公室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对《考核细则》做进一步完善,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