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参加招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异议处理机制,自2019年初,公司开始启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修编工作。该“办法”参考《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和《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举报处理办法》(长发改招标〔2019〕11号)编制,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发布的《招投标活动异议事宜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增加了异议处理工作的常设部门及工作职责,规范了异议调查、核实和回复的程序及要求,重新梳理了异议处理流程,细化了对异议事项主要内容的分类,强化了恶意异议的处罚措施,为今后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