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长沙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座谈交流,于近期形成了《监事会2018年度监督检查评价报告》。
形成《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评价报告》是监事会工作的重要职责和监事会工作成效的重要体现。报告形成初稿后,监事会多次进行内部讨论分析修改,并召集全体监事和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听取了各位监事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续还征求了公司领导的意见,形成《监事会2018年度监督检查评价报告》。
该《报告》从财务基本状况、公司经营业绩、重点关注事项、董事与经理层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对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积极推进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管理,主动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下阶段,公司监事会还将及时向长沙市董监事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监事会2018年度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并按上级要求和年初公司监事会的计划安排,扎实开展多项重点监督检查,确保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