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改立法工作方案》(长轨发[2017]70号)经董事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已正式印发。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安排,《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被列为第三类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我司作为《条例》修改的具体起草单位,将根据工作方案开展立法起草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厘清《条例》修改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进行法律分析,最终完成《条例》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文/杨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