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应知应会
(一)申请入党的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二)入党手续包括哪些内容
1.要求入党的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教育观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5.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
6.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7.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8.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9.基层党委预审后,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0.支部委员会将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
12.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3.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三)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哪些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四)为什么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入党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
(五)党员的入党时间计算
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六)党龄和入党时间有什么不同
入党时间与预备党员预备期开始时间是一致的。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七)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区别
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与正式党员相同。
(八)预备党员可否评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可以参加所在单位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但不宜被评为优秀党员。
(九)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还能转正吗?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
(十)党费收缴
党员应当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 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十二)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2.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5.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6.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7.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十三)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2.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3.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4.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十四)党员监督
1.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2.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4.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十五)除名处置
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2.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4.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5.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7.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十六)党的纪律处分有几种
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十七)留党查看的党员在权利上有哪些变化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八)请示报告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内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党支部对本支部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党委请示、报告,按要求每季向公司党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