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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9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开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10:28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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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公司2026年上半年运营资金需求,现启动总额9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开方案综合比选,诚邀各家银行参与

1.融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

1.1 融资主体: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2 融资规模:单家参选单位所报额度不得低于4.5亿元(含),不得超过9亿元。具体融资规模各银行可根据自身授信情况自行确定。

1.3 融资成本高于当期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LPR下浮50Bp,高于此上限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比选资格。此次融资成本为浮动利率,随LPR调整而调整(即当期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LPR-中标下浮基点)。

1.4 融资期限:3年

1.5 审批周期:自中选后,不超过2个月

1.6 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2.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2.1 自愿按《融资服务承诺书》格式提供融资服务承诺。

2.2 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银行(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3 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金融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4 本项目仅接受注册于湖南省或长沙市的一级分行(或支行)参与比选,且每家银行仅限一个分支机构参与。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比选人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对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单位将被予以否决。

4.中选单位推荐方法

本次比选采取“符合性审查、最低价中选”原则。

报价最低的参选单位为第1名,其他单位不排序。

原则上选取不超过两家银行共同实施。

4.1 报价最低的仅一家

4.1.1 第1名融资规模等于9亿元的,由其实施全部额度。

4.1.2 第1名融资规模小于9亿元、且仅一家参选单位书面承诺与第1名融资成本保持一致,由两家共同实施。

4.1.3 若第1名融资规模小于9亿元,且多家参选单位书面承诺与第1名融资成本保持一致,按以下原则实施

4.1.3.1 优先选择已取得授信审批并提供证明文件的参选单位;仅1家符合条件的,由其与第1名共同实施。

4.1.3.2 若符合本条4.1.3.1所述条件的参选单位超过家,抽签选取一家与1名共同实施。

4.1.3.3 无参选单位取得授信审批的,抽签确定家与第1名共同实施。

实施额度=9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

4.1.4 若第1名融资规模小于9亿元,且无其他参选单位可书面承诺与其融资成本保持一致,由第1名按所报融资规模实施。

4.2 报价相同且最低的有两家

两家融资规模之和大于或等于9亿元,则由两家共同实施。

实施额度=9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

4.3 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有两家以上

4.3.1 优先选择报价最低且已取得授信审批的参选单位:

4.3.1.1 若符合本条4.3.1所述条件的参选单位仅一家,在其余报价最低的参选单位中抽签选出与其实施。

4.3.1.2 若符合本条4.3.1所述条件的参选单位为两家,则由两家参选单位实施。

4.3.1.3 若符合本条4.3.1所述条件的参选单位有两家以上,抽签选出两参选单位实施。

4.3.2   若报价最低的参选单位均未取得授信审批,抽签确定参选单位实施。

实施额度=9亿元×[X/(参选单位A融资规模+参选单位B融资规模)]。

根据比选结果,若最终融资规模小于9亿元,剩余额度比选人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适时启动后续比选工作。

注:X为任意一家中选单位所报的融资规模

5.其它

5.1 融资服务方案中,除融资成本外,融资主体、融资规模、融资期限、审批周期、资金用途、开户要求均须按照第二条“融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的内容制定,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完全响应第二条“融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的全部内容。未按要求制定或未出具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方案,取消比选资格。

5.2 在比选过程中,参与参选单位提交的比选材料第二条“融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或提交比选材料后要求撤回、变更比选材料导致未完全响应第二条要求的,取消该单位比选资格。

5.3 中选公告发布后至签订合同前,中选单位提出任何与响应材料不符的要求,表明其未完全响应中选融资方案的,取消该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按照公告第4条“中选单位推荐方法”重新选取中选单位。

5.4 在合同履行阶段,若中选单位出现违约情形,我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5.5 中选后的融资机构因自身原因无法按约定放款,按照比选人《重点关注对象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纳入清单管理,三年内比选人不与其开展同类型融资业务,且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本处所述的“自身原因”指下述任意情形之一

一是非比选人原因导致

二是非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所致

三是中选单位自身管理、运营、资源或决策等主观原因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7.比选文件递交

7.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1日上午10:00。

7.2比选文件递交地点参选单位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书面比选文件,递交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轨道集团第二控制中心1楼131唱价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将被拒收。

8.联系方式

比选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

联系人:熊女士

  话:13875858182

附件:比选文件格式附件.docx

202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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