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4年度营运资金需求,我司拟向各家银行进行融资,融资形式为流动资金贷款,现诚邀各家银行洽谈融资相关事宜并提供融资服务方案。
1.融资需求
1.1 融资主体: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2 融资总规模:20亿元,由两家银行共同实施,贷款额度均摊,每家银行各10亿元。
1.3 融资期限:3年
2.融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
2.1 融资主体: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2 融资规模:10亿元(每家单位融资规模不得低于10亿元;如中选单位申报的融资规模超过10亿元,融资规模按10亿元实施)
2.3 融资成本:不得高于当期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LPR下浮50Bp,高于此上限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比选资格。
2.4 融资期限:3年
2.5 审批周期:自中选后不超过2个月
2.6 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2.7 开户要求:仅接受在集团公司开立账户,不接受在融资主体以外的子公司开立账户
3.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3.1自愿按《融资服务承诺书》格式提供融资服务承诺。
3.2 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银行(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3 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金融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4 本项目仅接受湖南省或长沙市一级分行参与比选。
4.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比选人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对比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比选单位将被予以否决。
5.中选单位推荐方法
5.1比选单位从满足本比选公告的比选单位中,按照比选排名顺序选取排名前2的银行共同实施(贷款额度均摊,各10亿元。根据比选排名,第2名须书面承诺融资成本与第1名保持一致。若第2名无法书面承诺,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则顺延至第3名,第3名须书面承诺融资成本与第1名保持一致,以此类推),并将比选结果在公司官网公示。
5.2本次比选采取多轮报价方式。
5.2.1首轮报价,若出现最低报价有两家以上(不含两家)时,报价最低的几家比选单位采取二轮报价方式。按照首次递交流程在首轮报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递交第二轮书面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2.2 首轮报价,若出现第一名仅一家,排名第二的比选单位有两家及以上时,则排名第一、第二的全部比选单位采取二轮报价方式,按照首次递交流程在首轮报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递交第二轮书面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2.3第二轮报价仍有两家以上(不含两家)比选单位报价相同时,则参与第二轮报价的全部单位在第二轮报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三轮报价(第三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二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以此类推,直至选取排名一、二的比选单位。逾期未提交书面报价的比选单位以最低一次报价为准。
5.3 若有效报价的比选单位不足两家,则由中选单位按照递交的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剩余额度公司将启动第二次比选工作选取合作单位。
6. 其它
6.1 融资服务方案中,除融资成本外,融资主体、融资规模、融资期限、审批周期、资金用途、开户要求均须按照第二条“融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的内容制定,并出具承诺函承诺完全响应第二条“融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的全部内容。未按要求制定或未出具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方案,取消比选资格。
6.2 在比选过程中,参与比选单位提交的比选材料第二条“融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或提交比选材料后要求撤回、变更比选材料导致未完全响应第二条要求的,取消该单位比选资格。
6.3 中选公告发布后至签订合同前,中选单位提出任何与响应材料不符的要求,表明其未完全响应中选融资方案的,取消该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按照比选排名结果顺延,以下一排名的银行为中选行,以此类推。
6.4 在合同履行阶段,若中选单位出现违约情形,我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7.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8. 比选文件的递交
8.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上午10:00。
8.2比选文件递交地点:请比选单位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书面比选文件,递交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轨道集团第二控制中心1楼131唱价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将被拒收。
9. 联系方式
比选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
联系人:熊女士
电 话:13875858182
附件:比选文件格式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