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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运营期监测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8 16:47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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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运营期监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共设车站20座,其中地下站19座,高架站1座,换乘站8座,线路全长约23.627KM,其中地下线22.278KM,高架线1座。在汽车北站、铁道学院站附近分别设置主变电站一座。控制中心设于杜花路站附近,与2号线合用。在线路南端设尚双塘车辆段,出入段线于尚双塘站南端接轨引出。在五一广场站东北象限设1、2号线联络线。线路平面曲线最小半径区间正线为350m,辅助线为200m,线路纵断面最大坡度区间正线为29‰,辅助线为4‰。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运营期监测项目

  2、招标编号:长轨招文[2016]72号

  3、标段划分及投资估算: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投资估算273万元。

  4、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资金

  5、服务期:本项目总工期2年,自第一次监测开始计算工期。隧道内埋点及监测时间须在非运营期间实施,即0:00至4:00之间,并且具体监测时间依据作业请点时间以及作业令批准时间为准,监测布点及观测须避让工程车辆、运营车辆等。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1号线一期工程全部上、下行正线、联络通道、停车线、试车线、出入段线、全线隧道及桥梁(高架段)、车站、出入口、主所、车辆段单体建筑、减振段、地质条件不良区间、下穿河流、下穿铁路线路等内容,具体内容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

  3、投标人自身须具有CMA认证(或投标人出资设立的检测机构具有CMA认证,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

  4、投标人须具有一项(含)以上的入围业绩。

  入围业绩是指2013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年的地铁自动化监测业绩或隧道监测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签字时间为准。

  5、投标人须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027日至20161123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 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 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

  4.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 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六、招标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111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61124900(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须提交的资料

  4.1 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 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3 开标验证由现场监委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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